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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疾控发布疫情最新紧急风险提示!

江西日报 2022-05-20






2022年1月2日,河南省许昌市禹州市报告2例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全市公交车、出租车暂停营运,各类中小学校暂停线下教学活动。截至2022年1月3日11时,全国共有高风险地区4个,中风险地区83个,其中河南省许昌市禹州市新增三个中风险地区。为防范疫情输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对广大公众提出如下疫情防控建议。




一、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和有本土病例报告的地区所在市级行政区,如确需前往,请务必做好个人防护。从上述地区来(返)赣,建议提前向目的地社区(村组)报备;到达目的地后,应及时主动向所在社区(村组)、单位、入住酒店报告,并配合当地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二、11月27日(含)以来有西安市雁塔区,12月4日(含)以来有西安市(除雁塔区外),12月5日(含)以来有东莞市大朗镇,12月6日(含)以来有防城港市东兴市,12月10日(含)以来有咸阳市渭城区,12月13日(含)以来有延安市宝塔区,12月14日(含)以来有昆明市呈贡区,12月16日(含)以来有咸阳市泾阳县、西双版纳景洪市、昆明市安宁市,12月18日(含)以来有宁波市北仑区,12月19日(含)以来有咸阳市兴平市、洛阳市新安县许昌市禹州市(新增)12月20日(含)以来有渭南市蒲城县,12月25日(含)以来有铜仁市碧江区,以及有上述地区所在市级行政区旅居史来(返)赣人员到达属地后应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组)、单位、入住酒店报告,并按照属地要求落实管控措施。


三、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坚持非必需不出境,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和有阳性检测者报告的地区。外出时应保持高度警惕,严格做好个人防护,省外来(返)赣到达属地后须主动向所在社区(村组)、单位报告,24小时内主动进行核酸检测,抵赣14天内做好个人健康监测,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及时就近到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近期旅居史和相关人员接触史,不建议自行购买药物服用。14天内避免参加聚集聚餐活动,避免前往人员密集、人流量大、空间密闭的场所。



四、请密切关注自己及家人健康码变化,如出现红码或黄码,请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地社区(村组)报告,接受社区(村组)管理,配合做好核酸检测、健康监测、集中(居家)隔离管理等事项。


近日,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发布江西元旦春节“两节”疫情防控要求:01 “两个主动”■ 省外返乡人员要主动向社区(村组)提前报备;■ 从省外来(返)赣人员抵赣后24小时内主动开展核酸检测。02 “两个做到”■ 做到非必需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 做到不举办不参加无防控措施的聚集性活动。03 “两个必须”■ 在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必须做好个人防护;■ 一旦出现发热等可疑症状必须就近到发热门诊就诊。

此前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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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两地急寻涉疫进口水果接触者!这些人请立即报告!

江西一地急寻涉疫进口水果接触者!这些人员请立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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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最新获悉,
江西两地再发相关通告,
具体如下:


东乡区


通  告


2022年1月2日,东乡区收到浙江省疾控中心协查函,称东阳市若干水果批发部有一批近日从金华市水果批发市场购进的越南进口鲜火龙果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经流行病学调查核实,东乡区线尚鲜下水果店于2021年12月21日和29日先后到金华市购进了2批越南进口鲜火龙果,12月21日购进15箱,售出14箱半,余半箱;12月29日购进7箱售出6个,分别在线尚鲜下总店(孝岗镇卫生院对面)、线尚鲜下分店(新龙花苑店、翰林苑店、师水路店)销售。目前对剩余的越南进口鲜火龙果及外包装、相关接触人员、外环境等采集样本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请在2021年12月21日—2022年1月1日期间前往上述水果店购买、接触、以及食用过火龙果的居民,立即向东乡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0794-4270390)或东乡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794-4232830)报告,并配合落实核酸检测、健康管理等防控措施。如隐瞒相关接触情况,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将依法追究责任。请广大居民不必恐慌,做到不信谣、不传谣,时刻增强个人防护意识,勤洗手、勤通风,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合理的社交距离,尽早按程序接种新冠疫苗。



东乡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2022年1月3日



婺源县


紧急寻找涉疫进口火龙果接触者的公告


2022年1月2日,婺源县疾控中心接浙江省金华市疾控中心协查通知后,对婺源县派拉朦超市在售的越南进口火龙果(火龙果果皮及其外包装)进行核酸采样检测,外包装检测结果呈弱阳性。我县第一时间开展风险排查和处置,对相关人员进行核酸检测,目前结果均为阴性。现已查明以下派拉朦超市于2021年12月30日—2022年1月2日共销售该批次火龙果合计106公斤。
1.派拉朦超市城东店(天佑路2号);
2.派拉朦超市时代店(清华婺酒店旁);
3.派拉朦超市广场店(儒林路9号);
4.派拉朦超市七里湖岸店(新长途车站旁边);
5.派拉朦超市天佑店(天佑中学对面);
6.派拉朦超市北站店(文公北路十字路口);
7.派拉朦超市西门店(农机站对面);
8.派拉朦超市徽州人家店(徽州人家小区旁边);
9.派拉朦超市中云店(中云镇);
10.派拉朦超市港口店(溪头乡港口村)。
2021年12月30日—2022年1月2日前往上述派拉朦超市购买过火龙果的人员,请立即停止食用,避免接触,并向所在乡镇(街道)、村组(社区)报告,主动配合落实相关防疫措施;其他可能有接触的人员,在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第一时间携带身份证到辖区核酸采样点(各乡镇卫生院或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进行第一次采样,间隔24小时后进行第二次采样。在第二次核酸检测结果出来前,做好个人健康监测。如隐瞒相关接触情况,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将追究相关责任。后续相关处置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布,请广大居民不必恐慌,做到不信谣、不传谣,时刻增强个人防护意识,勤洗手、勤通风,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合理的社交距离,积极配合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疫苗接种是最经济、有效的防控措施,请尚未接种或未完成全程及加强免疫接种的人员及时接种新冠疫苗。


婺源县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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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西疾控、婺源融媒体、东乡发布

编辑:吴姝敏

复审:邹艳红

审签:吴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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